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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国家利益更具普惠性

时间:09-07-20 来源:世纪海翔

让国家利益更具普惠性

      力拓中国员工涉嫌窃密案尚无了局,他们获得了何种机密尚不为外界所知,但根据公开的信息,此机密的性质则已是确定的—上海国家安全部门证实,力拓上海办事处的4名员工被拘,是因涉嫌窃取中国国家机密。

      商业谈判中,想打听对方更多的底牌,无可厚非。一些利用合法渠道发现关键商业情报,并获得商业成功的行动,一定会被作为经典的商业案例来传播。当然,如有行贿、变相行贿与窃取行为,就是违法。力拓员工的罪嫌正在于此,它的中国员工被认为采取了贿赂的方法获得相关信息。而且,既然这些信息的性质被判定为“国家机密”,就非普通的商业情报可比。

     力拓方面称,其在中国被拘员工的行为“符合力拓严格、公开的员工道德准则”,如非搪塞,则说明力拓仍对“中国国情”认识不足。铁矿石长期协议价格谈判之所以成为“国家机密”,与中国现行钢铁体制密切相关。

     中国大钢厂几乎均为国有企业,其中,鞍山钢铁、宝钢集团、武汉钢铁均是国务院国资委旗下的中央企业。铁矿石长期协议价格谈判,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代理。这种集中代理,实际上相当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扮演了国有钢铁企业共同利益代表的角色。

     国有企业的利益,理论上说与每个国民相关。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它们的利益往往被视为涉及国家利益。而且,按照现行保密法的规定,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和中钢协这样的组织,某些时候是有权“定密”的。

     不过,这种以国有大型企业为利益主体的国家利益,往往与诸多中小钢厂关系不大。无论铁矿石长期协议价格如何,国内的中小钢厂都需要以市场价格从这些国有大企业手中拿货。所以,铁矿石长期协议价格谈判结果,与国内中小钢厂的利益相关性很弱。即使铁矿石长期协议价格低了,它们仍然难以从中获取直接收益。

     由于此类“机密”和“利益”与大多数企业的利益难以直接相关,自然的,这些机密并不能成为这些厂商会视若拱璧的“商业秘密”,它们“守秘”的主动性较低,维护“国家利益”的动力也很低。以至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屡次批评一些厂商“不顾国家利益,在谈判关键时期大规模进货”,而陷谈判者于被动。

     所以,在铁矿石谈判中,中国要真正实现国家利益,无疑需要中小钢厂乃至贸易商的配合。加强中小钢厂守秘的积极性、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让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大国企们的“国家机密”,真正成为更广大企业自己的“商业秘密”。

     没有商业利益就没有商业秘密,在长期协议矿石的进口垄断贸易体制下,在大贸易商、大钢厂常年独自赚取长期协议矿低价收益,而不与其他厂商分享的情况下,国内多数企业的利益与中钢协的“国家机密”这两者之间是无法挂钩的。

     要达到某种普惠性目标,就需要将中国铁矿石贸易体制进行改革。让政府少管一些,企业自主权更大一些,自然而然的,“商业秘密”就会更多一些。如此,广大企业对保守秘密的警惕性和主动性,可能才会强起来。这样,也才能真正在对外铁矿石谈判中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

摘自—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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