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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银行业“新入口”解读

时间:10-08-18 来源:世纪海翔

印度银行业“新入口”解读

编者按:为什么要关注印度金融?到现在,这个问题想必已不证自明。

      问题是,对于印度金融的系统性的深度观察,一直缺位。而印度自身的金融革新,却在持续进行。

     “印度金融观察”系列报道中,我们将持续关注印度银行业、资本市场、宏观经济,以及金融体系的重大动向。

历经几次改革,印度银行业革新再度启幕。

811,印度央行(印度储备银行)宣布,拟发出一定数量的私营领域新银行牌照,并就此问题进行广泛咨询。这意味着,印度私营领域银行业的准入标准,可能将发生重大改变。

印度银行业准入监管变革的历史逻辑,与印度银行业建立至今近百年的发展史密切相关,其中最重要的一条线索,是对大型工商企业对银行业控制力的警惕,以及对印度广大穷困地区金融参与度的国有支持。

这次发放新银行牌照的核心思路,基本与上述思路一脉相承,但具体进入基准,可能会有新的突破。

“社会控制”计划

根据印度央行数据2009331,印度的银行体系包括27家公营部门银行,7家新的私营部门银行,15家旧私营部门银行,31外资银行86家地区村镇银行,4家本地区域银行,1721家城市合作银行,31家国有合作银行和371家地区中央合作银行。

印度财政部长Pranab Mukherjee在其2010-2011年预算案中指出,尽管没有受到本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但是印度银行业的规模和经验需要继续增长。并且更加重要的是,由于印度目前银行服务覆盖率发展不均衡,因此,需要从地域上加强银行业覆盖,向更多人提供金融服务。

加大金融参与度,是本次印度银行业新准入机制探讨的最重要的目的之一。

换句话说,对印度而言,目前最重要的是加大银行业的覆盖面,加强银行业的深度。能接触更多银行服务对穷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他们可以借此进行储蓄、投资、贷款,更重要的是,还可以帮助他们应对收入冲击和紧急情况。印度央行称。

印度央行数据显示,目前,在印度城市地区,平均一个商业银行网点覆盖的人口数,已经从2005年中的12300人,提高到2010年中的9400人。在农村和半城镇化地区,这一覆盖率从17200人提高到了15900人。而在同一时期,整个印度银行业每一网点的人口覆盖数,则从每网点服务15500人,提高到了13400人。

尽管印度金融体系在资源支持、区域功能性、财政稳健以及盈利和竞争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很多地区尤其是贫穷地区,还是无法享受正规的银行服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印度央行决定向公众领域,发放一定数量的新银行牌照。

这一政策,极大的体现出印度监管在对穷困地区银行覆盖方面的国家干预和平衡。

事实上,早在1967年,印度政府就实施了一项名为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的计划,主要目标就是为了扩大银行的信贷范围、防止滥用,并引导大规模的信贷投向优先领域。

1969年,14家主要的商业银行被国有化,其基本目标就是确保信贷向优先行业投放,并且与国家的重大政策保持一致。这些商业银行的国有化是银行业务重点转型的一个示范,即印度银行从为特定阶级服务,转向为大众服务(from class banking to mass banking)。并且,农村和半城镇化地区的银行网点设立也被大大促进,优先重点行业的服务得以引导。

这一举措,与印度银行业诞生的初生态高度相关。

印度现代银行体系的建立,是从几家英国中介机构的建立开始的。起初主要限于大的港口城市,目的是为了贸易融资,比如英国工业所需的原材料。到了1920年早期,印度的企业才开始大量介入银行业务,后来在日渐高涨的民族情绪和抵制英国货运动Swadeshi movement)之下得到加强。但印度合资银行的控制权,主要集中在几大家族手中,银行业务也主要是为了这些家族的自身利益以及相关集团的融资服务,主要服务于工业领域,尤其是大中型工业企业以及大型、稳健的商业企业。而很多重要领域比如小行业、农业和出口行业则被忽视。

14家大型商业银行国有化的同时,印度央行也被授予法定权利,除了确保存款人利益,也要确保信贷投向不会向某些特定群体发放,并且,无论银行股东性质如何,其在对银行董事会组建以及银行各个管理层面的实际信贷决策方面,都要保持中立。而为了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比如关联贷款,印度央行1993年和2001年发出的新银行准入指引,着力减小银行发起人对银行功能的控制力。

旧发牌制

1990年代初期,印度开始金融改革。19931月,印度私营部门设立银行的指引发布,20011月,进行了修订。不过,印度央行指出,实际上2001年修订版的指引,风格仍然偏谨慎,大型工商企业仍然不允许参与设立新银行。不过,独立公司,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与大型工商企业相关,都可以允许持有银行不超过10%的股份,但不得控股。

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果有很好的过往表现也可以考虑允许转为银行,需要证明其没有大型工商企业参与设立、满足最低资本金要求、前一年信贷评级达到AAA或同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2%,净不良资产率不超过5%

银行发起人则必须提供40%的已缴资本金,锁定期5年。若超过40%,则必须在营业一年后进行稀释,最终保持40%。非印度居民允许参与新银行的初始股本,最高比例不得超过40%。但如果该非印度居民发起人身份为外资银行或者外资金融公司(包括多国机构),并作为技术合作或者联合发起人的话,则持股最高不得超过20%。另外,银行的发起人组织中,如果与实体企业或者独立的公司有比较紧密的联系,那么持股也不允许超过10%,并且不允许向这些公司贷款超过其股本的10%,即发起人组织中相关的企业,必须与该银行保持独立关系。

此外还规定,新银行必须在某一交易所上市;而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自开始营业起,就必须持续保持在10%以上。更重要的是,银行必须要始终把40%的信贷,投放到优先行业中,并且,要把其所有分行总数的25%,开设到农村或者半城镇化地区。

小银行模式的失败

印度央行指出,自1993年该指引生效后,共成立了9家新的私营部门银行;2001年修订之后,又成立了2家。这其中,有4家由金融机构发起成立,1家由合作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转制成商业银行,剩下的6家由银行业专业人士个人和一家媒体公司设立。

其中,1993年由个人成立的4家银行中,目前只有1家活了下来。死掉的三家中,一家是由于对资本市场的敞口过大,导致价值侵蚀而被一家全国性银行合并;而另外两家在经营10-13年后,由于公司治理太差以及缺乏金融实力,而被股东自发与其他私营部门银行合并。另外6家同样在1993年获得牌照的银行中,1家是由媒体公司发起设立,5年后,自动与一家私营部门银行合并,另外4家由金融机构发起的银行,后来也或者被母公司合并,或者改换门面。而由合作银行转制而来的那家,则花了一段时间转换成商业银行,一直在努力稳定其业务。2001年后成立的两家,目前运作时间都不足10年,还算平稳。

小银行的运作不算理想。6间本地区域银行中,只有4间生存下来。其中一个因申请执照时提供严重虚假材料而被取消牌照,另外一个因管理不善而被合并。在4家还在的银行中,有两家的资本一直很小,流动性和盈利也一直没什么起色。最后两家虽然发展还比较满意,但受制于小银行模式,发展已经受到了制约。

总体来看,本地区域银行的模式自来就比较脆弱,尤其是在生存能力和竞争力方面,主要是由于规模太小,风险过于集中。印度央行称,通常,本地区域银行只能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比如3个区。这令银行的风险非常集中。另外,由于规模太小以及在区域上的不利因素,导致这些银行在吸引和保留专业员工和有竞争力的管理层时,比较不利。此外,由于所有权比较集中,令这些小银行的企业管制也十分不足。

此外,其他小银行比如城市合作银行,以及小型存款类非金融机构的问题也十分类似:低资本基础,缺乏专业管理,较差的信贷管理、资金的转移等。多名印度银行家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就曾表示,由于印度银行数目众多,致使规模不大,如全国最大的印度国家银行,其市场占有率也不到17%,这也成为印度银行海外并购的最大障碍。

有鉴于此,印度央行认为,银行需要充分的初始资本金。而且,强劲的资本基础也可以让银行更好的抵御严重的金融和经济状况。这很可能成为新银行牌照发放的前提之一。

新一轮革新启幕

实际上,在20063月,时任印度央行主席的Shri S. S. Tarapore就已经提出几大改革建议。20078月,印度政府成立金融改革高级委员会,由当时的印度央行行长Raghuram G. Rajan博士领衔,该委员会在20089月的报告中建议,应该允许更多具有良好企业管制的存款类小型银行进入,前提是有更高的资本充足率约定、严格的关联交易、更低的豁免集中度(即将资本的一部分作为贷款发放给某一实体),并认为此举可以刺激金融参与度,并惠及贫困家庭和本地中小企业。

在新的方案中,关于工业和商业企业是否允许参与设立的问题,赞成意见认为,工商企业可以给银行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行业方向。目前大型工商企业已经允许经营其他金融领域业务,比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存贷款机构,而目前很多私营领域的类似机构,都已经被全资或者部分控制在工商企业手中,已经与银行构成了竞争。这些工商企业在电信、电力、汽车、防御以及基建领域如机场、高速公路、港口、大坝等,都已经有相当长的运作历史,而且大部分已经上市,股东基础广泛,企业管制和信息披露相对完善,而允许工商企业持有有限的银行股份不会导致银行控制的结果。

然而深层次的担忧仍在,主要是银行是货币和金融体系中的主要机构,如果工商企业入股,则很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经济实力过于集中、政治干预以及监管难题。日本的经连会、韩国财阀集团等,都是有史可鉴的例子。也有建议认为,在金融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工商企业经尽职调查也可以考虑允许设立银行。但如果其直接或间接参与了房地产行业,则不允许设立。等等。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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