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减税也应重视消费
时间:09-01-15 来源:世纪海翔
结构性减税也应重视消费
在财政支出政策更有助于刺激投资的同时,税收政策应更利于促进消费
日前,自去年中期以来就争论不休的2009年税收政策思路终于被财政部门定论,即采取“结构性减税”政策,这一方面是由于税收增长前景的黯淡导致大规模减税已经不现实,另一方面因为政府新一轮“放弃让利”改革已经不可避免。其实质含义,应该是“税收有增有减,总体负担下降”。
就目前来看,今年的“结构性减税”中,已经明确的是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减税效应,其直接影响到生产与投资领域,而对于通过减税来刺激消费的思路则仍然有些模糊。虽然自2007年以来消费出现了好的方面,但仍然存在某些一直困扰我们的问题。从存量角度看,最终消费率在不断降低,始终是影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最终消费率最高在1981年达67.1%,但2006年后便低于50%。消费不足表明经济发展成果并未充分转化为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
再就是,1978年以来居民消费率持续下降,并且在最终消费构成中从1978年时78.6%下降到2006年的72.6%。而政府消费率却增长迅速,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私人消费,使社会消费率总体逐年下降,这与政府财政收入增速过快有关,不利于扩大消费、改善消费结构。
另外,城乡之间消费能力、消费水平和消费规模的差距越来越大。从城乡消费水平对比这一指标来看,1978年到1990年之间在2.9以下,而此后逐渐呈现扩大趋势,2006年达3.6,表明城乡差距不断拉大。从区域角度来看这一问题,落后地区面临更严重的城乡消费分化问题。
一国只有逐渐提高消费尤其是居民消费比重,才意味着社会福利的真正改善。因此,虽然短期内我国经济走出低谷仍需靠投资拉动,但长期由消费主导“三驾马车”的趋势是必然的。因此,当前也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减税政策,以保证消费良性转型。
首先,为了直接或间接增加居民消费能力,理应在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等方面强化减税力度,如通过个人所得税、燃油税、消费税等税种来实现“让利于民”。除此之外,在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减税中,还应该注重两方面内容。一则,更加重视对中小企业的减税效应,因为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的主体,直接影响到多数居民的收入基础;二则,使减税的额度更多为中低收入者所享受,因为穷人的边际消费倾向要大大高于富人,因此减税对消费的刺激作用在其身上体现得更明显。
其次,在推动总体税负下降的同时,要避免企业和居民非税负担的上升可能会削弱消费。这是因为,虽然近年来预算外资金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政府通过非税途径掌握的资源比重却仍然不断上升。在未来面临减税与增支双重压力下,不可避免地可能出现增加民间非税负担的政府行为。这不仅会弱化减税效果,而且直接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从而对消费产生更多不利效果。
事实上,强调结构性减税对消费的作用,还能够缓解社会公平矛盾,包括收入两极分化、城乡差异等。只有真正通过减税来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解决城乡消费水平差距,才能改善公众对于政府政策“公正性”的认识,增强渡过经济难关的信心。总之,在财政支出政策明显更有助于刺激投资的同时,税收政策应该更利于促进消费,这样才能兼顾经济发展的短期与长期利益。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上一篇 | 下一篇 |
---|---|
既要投资拉动,更要加强社会保障 | 以巴冲突:民族国家的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