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明年债市形式严峻,个体违约风险加大;
时间:20-01-03 来源:金融与风险
中国央行:明年债市形式严峻,个体违约风险加大;
已经印发处置文件
导 读
中国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周二参加座谈会时表示,明年债券市场形势严峻,个体违约风险会继续暴露,下半年违约风险要高于上半年,低资质民营企业、高度依赖非正规渠道融资的房地产企业和地方融资平台都是值得重点关注的对象。
中国央行副行长刘国强表示,债券违约处置机制还不够完善,迫切需要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联席机制作为工作重点加以推进。他介绍,有关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的相关文件即将印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的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持有人会议规程等,也将于近日正式发布。
01 明年债券市场形势严峻
邹澜周二在参加会议时表示,债券违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正常现象,个体的违约事件有利于形成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定价机制,加快市场出清,促进评级结构的调整,本身也是配置市场资源的重要体现。他并指出,央行明年将从确保债券市场融资功能的发挥、做好违约风险的动态监测、公布市场化违约处置手段和进一步优化债券市场法治环境四方面推动完善债券市场体制机制建设。
“正常、适度的个体违约是好现象,但如果是集中爆发违约,就有可能会影响金融市场信心,导致交叉传染,影响实体经济。”邹澜称。
邹澜表示,债券违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正常现象,个体的违约事件有利于形成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定价机制,加快市场出清,促进评级结构的调整,本身也是配置市场资源的重要体现。
02 世界央行明年从四方面完善债市机制建设
据邹澜透露,央行明年将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完善债市机制建设:
一是确保债券市场融资功能的发挥,稳定市场预期。为了防止出现企业融资困难导致违约,进而加剧违约暴露的发生,将通过相应措施作出逆周期的对冲调节;
二是提高风险排查的针对性,做好违约风险的动态监测。指导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加大对风险的排查,针对重点企业监测排查,掌握偿付资金的安排,避免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造成不必要的违约风险暴露。
三是公布市场化违约处置手段,推动违约主体的庭外重组,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债券置换、展期等市场化处置规则,探索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持有人、发行人庭外快速和解机制,推动违约债券庭外调解。
邹澜表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也有公平问题。对债权人来说,一定要想法设法打击逃废债,但反过来,债务人因为各种各样原因确实会出现资金困难,债权人都是机构投资者,都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从长远角度看,也应该有债务和解的措施,这样才能使得企业发行人从困境中走出来,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最终对投资人来说也是利益最大化。
另外,加快违约债券市场建设,培养合规违约债券投资人队伍,鼓励支持各类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和专业化的投资机构积极参与债券交易。
四是进一步优化债券市场法治环境,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与最高法加强配合,在司法层面加大对逃废债的打击力度。
03 个体违约风险加大
明年债市既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邹澜认为,一方面,全球经济增长势头减弱,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使得企业盈利能力下滑,融资困难会有所加大。明年信用债到期量较大,低资质企业的资金接续容易面临困难。明年债券市场形势严峻,个体违约风险会继续暴露,下半年违约风险要高于上半年,低资质民营企业、高度依赖非正规渠道融资的房地产企业和地方融资平台都是值得重点关注的对象。
另一方面,中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发行人所在行业和地域较为分散,没有显现明显的系统性风险迹象。
04 近日将正式发布违约债处置文件
中国央行副行长刘国强表示,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相关单位的共同推动下,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但有些制度还不够完善,迫切需要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联席机制作为工作重点加以推进。他介绍,有关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的相关文件将会很快印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的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持有人会议规程等,也将于近日正式发布。
他指出,在债券违约处置中要注重公平原则。
一是债权人之间的公平。要处理好集体决策机制与单个持有人之间的关系,依法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平等受偿权;另外,也应当注意对债券持有人贷款人等不同种类债权人的公平保护。
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公平。尊重契约精神,“双方尽责、风险自担”,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平等理性地处理合同关系,争取处置效果最优化同时要利用好破产重整制度的积极拯救功能,完善庭外重组和庭內重整的衔接机制,维护好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和再生能力。
三是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实践中,一些发行人企业为维护股东权益,通过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资产、违法担保放弃到期债权等方式恶意逃废
截至2019年11月末,我国债券市场规模接近100万亿元,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公司信用类债券规模超过20万亿元,也居于全球第二位。
05 将构建多层次违约纠纷化解机制
刘国强指出,完善庭外重组方式,构建多层次的违约纠纷化解机制。庭外重组具有自主性和灵活性强、回收率高、负面影响小等优点。前期,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单位已在庭外重组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目前,债券展期、违约债交易等市场化处置已初步建立,未来将进一步将丰富处置方式,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我们也希望与司法部门一起,积极探索设立违约债券调解机构,引入行业调解,提高庭外重组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运用好仲裁制度,形成非诉讼方式与诉讼方式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层次债券违约纠纷化解机制。”刘国强指出。
06 实现违约风险的早发现、早识别和早处置
刘国强指出,要健全违约前的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从目前违约处置案例看,绝大部分都是违约后的处置,忽视了违约前的风险识别与防范。如果双方能够在违约前达成债券展期、置换等债务重组协议,可以降低债券违约,减少债券持有人损失,也可以为发行人恢复正常经营提供时间空间。因此,要强化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时也要督促受托管理人和主承销商尽职履责,使债券持有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评估债券的风险状况,实现债券违约风险的早发现、早识别和早处置。
摘自—金融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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