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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崩盘十周年祭

时间:14-04-17 来源:拇指阅读

德隆崩盘十周年祭

编者按:2004年4月13日,曾经盛极一时的德隆系开启崩盘大幕,“三驾马车”之一“合金投资”跌停,第二天,三驾马车全部跌停。到5月25日,“三驾马车”流通市值从最高峰时的206.8亿元跌到50.06亿元,蒸发了156亿元。

财经作家吴晓波在他的《德隆二周年祭》中说:

读德隆,如半本中国企业史。

德隆可以被看成是一个拥有双重角色的俘获者。一方面,它是资本市场的俘获者,唐万新以罕见的大胆凶猛和产业架构能力,通过大量的并购行为俘获了数以百计的企业,而与此同时,它也成了另外一些势力的俘获对象,当德隆发生危机的时候,它的周围迅速地聚拢了一批庞然大物,它们默然无声,在黑暗中谋划和角斗……目光都聚焦在那些尚有余温的资产上,他们思考的是,如何快捷、最安全、最大利益化地肢解和分配这些优质资产,同时将那些包袱全数推到落难的唐万新身上。

在过去的很多年里,中国一直是冒险者的乐园,许多暴发者都是从违法开始,……那些庄家、大以无比野蛮而几近无耻的手法欺瞒大众、攫取财富,很多恶性商业的事件,还具备了官商勾结的共犯结构……当骗局败落之后,真正的操纵者则大多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有的可以席卷而逃海外,有的则以其他莫名的罪名被关押数年而已。尤其可恶的是,每个骗局往往只涉及台面上的一两个人,而其最终惩处的罪项又往往与实际的严重犯罪事实相去甚远,有的甚至还毫无关系。

对恶性经济犯罪的高举轻打及选择性惩戒,让中国的商业社会一直沉浮在一种缺乏责任和公共担当的生态环境中。每一个惊心动魄的成败故事,似乎都没有真相,每一个案件都匆匆而过,其内幕往往如云雾缭绕,始终未解。

如今,已经到了写下十周年祭的时点,祭奠德隆最好的方式,还是重读德隆系从畸形崛起到最终被肢解的故事。

点击阅读原文,可在拇指阅读免费领取21世纪经济报道副主编王云帆的《俘获者:德隆最后的600天》。

 

 

 

 

 

 

 

 

 

 

下文为作者自序。

本书努力讲述的是,一个俘获者如何被俘获的故事。

18年来,德隆在中国的金融、产业两道,凭借强大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大胆延展的想象力,为自己塑造了一个俘获者的形象。

可惜,它最终迎来的却是一个被俘获的结局。

我想说清楚的问题包括,德隆想俘获什么、如何去俘获,它最终因何,以及怎样被俘获……

2004到2005,类似的故事不只发生在德隆身上,创维的黄宏生、科龙的顾雏军,前仆后继地走向创业以来最深重的危机。

这让关心中国民营企业成长的人们困惑而感伤。

有人将这几家企业称为中国民企的第三代代表,它们的缔造者身上鲜明的时代烙印,赋予了它们独特的样本特质——虽然关于他们究竟是财富创造者,还是财富掠夺者的争论仍在继续。

中国新旧体制转轨的缝隙,曾催生了一批靠勾连权贵而发家的寄生富豪,也给了如温州商贩那样靠胆魄和勤劳而自草根崛起的私企业主以舞台——和前两代截然不同,民营第三代不再仅是财富的追求者。

他们商业悟性极高,大多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他们同样是白手创富,但更多仰仗了技术和智慧,并因善于借助中国资本市场而被誉为资本运做高手。他们中的一些人,还算真诚地拥有过产业理想和社会抱负。

但现实残酷,市场经济信奉成王败寇,这些人自诩为产业的整合者,却最终催垮了产业,他们玩弄资本,却最终被资本玩弄。

这批人的突然倒下,带来了一系列技术和道德上的两难选择,他们个人如何量刑定罪,其企业是否同样需要遭受审判?是因为全社会阶段性的体制缺陷而赦免他们,还是把他们作为制度变迁的垫脚石严厉惩戒?

当人们还在沉思的时候,新的俘获者已经开始行动了。

于是,我们看到了如出一辙的画面——民企资金链崩断、银行集体逼债、地方政府强制接手、创业者仓皇出局、苦心整合的产业群被各种利益集团分拆、分配。

在所有雷同的故事当中,德隆无疑最为典型。一来它规模最大,又是唯一的产融结合体;二来它引发的社会风险最大,触动的利益主体最多;三来它引起的重视程度最高,国务院第一次为一个民营企业的风险处置成立协调小组。

自然,德隆的救赎也就最为引人瞩目,最具标本价值。

之前,中国的民企往往很弱小,出事了就自生自灭。可德隆们让我们遭遇了新的课题,这个超级民企控制的产业及金融资本相加已过千亿,一旦出事,政府再难坐视不理,但又不愿直接为它买单。

如果是国企,要么换人,要么破产。但民营企业无所适从。

国企领导人与企业的产权是分离的,是由组织任命的,可以想换就换,企业照常运做。而在民企,创业者往往与股权一体。即使被追究了刑责,只要法律没有同时剥夺他作为股东的权力,那他管辖企业的民事权利就仍需被捍卫。

不过,此时他们已身陷囹圄、无力履责,这如何弥补?

至于破产,市场经济成熟国家处理类似事件,如安然、美联航空时,通常会启动破产重整程序(指对已具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是破产法中与以清理债务人财产为目的的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程序相区别的独立程序。破产重整程序通过其对重整企业的特殊法律救济帮助企业摆脱破产危机,实现多方共赢的结局),先由企业主自己或债权人申请破产,再由法院出面拉直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指定托管人。

可中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第一章总则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显然,它还是纯粹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何来真正的破产理念,更枉论破产重整。

为此,民企一旦出现危机,只能消极等待,直至局面失控,政府强制出手,中间没有平滑的过渡机制。

虽然德隆资不抵债是个基本事实,但与以往不同的是,德隆的这个被认为仍有增值的空间,而缺乏的是,新增的资金去推动存量资产的增长。

那么,谁来填补重组者的空缺?

这一次,德隆因其庞大而触发了高层的果断决策,为中国开创了法制化、市场化处置民营企业风险的先河——华融在国务院指派下作为托管人介入德隆这样一个民企的重组,实为大胆创新。

可悖论依然存在。

尴尬如华融者,其托管角色仍接受行政命令而来,并非法律程序指定,也就没了一个明晰的法律身份及相应的权责。

一方面,它即要对国家负责,又要对德隆负责;另一方面,它只能对资产负责,无法对债务负责。

华融作为托管人的先驱,借国企身份,将国家信用置换入德隆肌体,并以临时大股东之责,对抗地方势力,保全了德隆的资产主体,集中处置了社会风险。但当他继续迈出市场化重组步伐之时,越位与缺位的困惑无所不在,注定必然得到今天这个最遗憾的结果——德隆清算。

所有的这些悖论,在德隆重组的600天里,真实而生动地发生着……

本书正是要告诉你,一个正在坠向深渊的超大民企,是如何努力自救;如何试图捆绑国家机器得到救赎,又如何与国家机器抗争?

一个激进的民营企业如何与一个大型国企合作共同探索中国资本市场的所谓第一场市场化重组?

作为时代的记录者,我们追问,怎样的体制杯,使一切努力沦为徒劳?

重组德隆,这是中国民营商业史上最为庞大和复杂的一笔交易,它深度触摸了中国第三代民企沉重的救赎命题。

上述这一切,借助本书主体的三个部分展开——自救、重组、刑诉。同时为了帮助大家理解和阅读,我撰写了一个前言,即德隆前传,将我所理解的德隆金字塔阐释清楚,可视为帮助大家理解后面文章的一个理论基础。

关于德隆崩盘前的历史,我没有亲身跟踪,无法还原真实,书中更多是借助那些首度曝光的第一手素材,站在一个独立的视角去探寻它的战略意图、这种意图的成因,以及为什么最终发生紊乱的逻辑链条。

而对于自救、重组和诉讼的这段最新的历程,我则有幸身临其境,追踪了整个过程。

当然,我接触最多的只是整个纷繁复杂事态中的一条主线,即德隆残部的拼争。出于新闻人的自我约束,我尽量避免过于正面地进入这个团队,好在一些特殊的机缘和渠道,让我得以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却可以最深入地贴近事实,获取素材。

对这些所见所闻,我只有也只能尽量客观地记录,并对大量具体方案和制度设计,就事论事地从技术层面进行分析解读。

好在,我从来都相信历史的鲜活性。

回头来看,自2004年4月崩盘以来,一年半的时光已将围绕在这个中国资本控制强者身上的所有神秘、辉煌、强悍统统褪去,残留的唯有一身憔悴、两袖清风。

我至今坚持把德隆一分为二,一个创造价值的德隆,一个毁灭价值的德隆,其灵魂人物唐万新复杂而矛盾的个性禀赋,造就了德隆这样一个尖锐的冲突体。

04年4月崩盘的征兆在03年9月已经出现,这次内外因素综合作用的休克式震荡,强制性地把两个德隆进行了剥离,毁灭价值的德隆分崩离析,谢罪于天下,创造价值的德隆奄奄一息,自毁好前程。

于是,又自然划分出一个旧的德隆,一个新的德隆——我将2004年崩盘前的德隆故事称之为德隆的旧历史,或曰旧德隆,从危机征兆出现开始,到雪崩、自救、重组、进入诉讼的这一段时间,我称之为德隆的新历史,或曰新德隆。

外界关于德隆旧历史的粗糙堆砌和指手画脚已经太多太多。惟有事实具有力量,那么事实在哪里?

只有在整个重组过程和诉讼过程中,关于德隆的那些隐秘数据、那些深层最真实的材料才第一次得以展现。也只有依据这些最扎实的素材,再回过头去讨论德隆的旧历史才是有价值的。

所以,本书着重记录的就是新德隆的历史,只有通过这段新历史,才可能还原德隆的那段旧历史。

而在德隆的这段新历史中,被讲述的决不仅是他一个,中国资本市场从参与者到监管者,多方利益主体都在这个舞台上活灵活现。事后发现,我曾努力想赋予这本书的所有大意义,都已经不需要为赋新词强说愁了——历史本身是如此生动,记录就可以了。

所以,这本书讲述的已不再是德隆这一个俘获者的故事,而是华融、三林、高盛等等一群俘获者的故事。而他们企图俘获的也不仅是一个德隆,而是整个中国资本市场的残缺规则和金融体制的系统漏洞。

最后,我希望简单阐明写作此书的价值观。

对德隆,或者具体到对唐万新个人的评价,我反对痛打落水狗式的简单批判——德隆们有没有犯罪,和德隆们有没有价值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就像对待一个生病的嫌疑犯,治病和审判是两个层面的概念,不能让达尔文原教旨主义在经济活动中湮没理性的价值取向。

德隆的战略理念,无论是产业整合还是金融混业,都有创造性的智慧值得中国企业汲取,但它因为对大势判断失误、管理紊乱和贪欲膨胀而造成的经营败笔,则需得到甄别和唾弃。

本书决非为德隆文过饰非。恰恰相反,我个人对德隆造成如此严重的社会震荡,唐万新却只判了不足十年(预计仅在5到8年),抱有深深的不平。

如果,法庭对他的宽恕,来自于对他那部分有价值的理念的认可,倒也罢。可我们的法律体系并不认同功过相抵的原则。很不幸,这种轻判仍旧源自国内目前法律条款的漏洞——1997年颁布实施的《刑法》,在全国范围内的券商都在暗地里流行开展保底委托理财达十年之后,对变相非法吸存罪的罪状描述还是空白的。

可能过于尖锐了,但从这些角度看,热热闹闹了20个月的德隆重组和审判,我们同时获得了两个让人遗憾的结果——既没有治病救人,又未能惩前毖后。

教训比经验更有价值,因为成功往往依赖于偶然因素而不可复制,失败却常常错在那些共通的、可借鉴的道理。

央行一位直接处理德隆事件的官员感慨地对我说:市场经济首先有利益主体在里面,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利益,政府就是要把这个利益在现有的法律之下再加以沟通和协调,让他们都能找到各自的归宿。不追求完美,只追求推进,推进制度建设。

不错,仅就德隆个体而言,火焰过后,哪怕唯余灰烬,亦不足惜,但从中国的整个产业环境、资本规则、法律体系讲,则当在这场阵痛之后有所警思。

摘自—拇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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