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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 最终都在银行

时间:12-09-1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 最终都在银行

今年7月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2)》时明确提出要密切关注具有金融功能的非金融机构风险,全面提升金融业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这里没有具体指出这些非金融机构都有什么特点和表象,但从近年国内可观察到的各种混乱现象来看,它应该是指那些广泛存在于既有商业银行体系以外的民间借贷,目前用影子银行来笼统的称呼这些非银行机构。

实际上虽然央行将其称作非金融机构,但在发达国家,这些不同于商业银行传统金融商业模式的中介结构,在法律上不能接受存款但却可以向第三者借贷融资,一般都被归类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直接简称为Non-bank来涵盖。

鉴于我国严格的管制体系下,现有商业银行并不能满足民间多种多样的资金需求,民间借贷在夹缝中生存并发展起来,自有其客观的一面,所以无法一概否定,这大概是温州金改的前提。恰逢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速,有种意见认为既然现有利率体系下由于市场需求发生的金融现象,市场化的利率形成实质上是一种释放风险的措施,能有效降低这些具有金融机能的经济实体对金融体系带来的风险。

但很多关于市场化改革的呼声都忽视了很重要的一点:所谓的市场倒逼体制的现象实际上无一例外是因为既有管制体系的弊端为其提供了利润空间。从发达国家过去的经验来看,这种观点无法成为推动利率市场化的理由,而且利率市场化本身就可能压迫多数非银行机构的生存环境。

一般而言,银行不能满足的资金需求总体上都是风险较高的项目(实际上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评定本身就难说健全),但现实里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经济体都无法确保银行的信贷审查部门都具有高瞻远瞩的深邃洞察力,将每一笔贷款项目的风险收益拿捏到准确无误的地步。无法满足居民和企业的金融需求可以说是普遍现象,通过市场化机制来缓解这种绝对存在的金融缺口。

美国在过去30多年里通过财政隐形担保发展出极为庞大的证券化体系,依然没能躲过金融危机的突袭。日本在经济停滞中不停摸索,非银行机构经历盛衰枯荣后最终不是破产就是被商业银行体系吸收吞并。而中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处于为自己争取合法地位的原始阶段,更需要重视风险控制: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其对金融体系带来的影响。

前者主要是经营者自身对商业模式的定位和经营手腕的个体市场化竞争,而后者是当局如何定位政策体系的问题。在美国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美联储成为超级监管者,强化了对非银行的监管,日本在金融大爆炸改革后,金融厅肩负起了对金融行政的职责。我国在这方面依旧处于初期阶段,显然存在体系上的不足,包括监管职责的区分都需要逐步清理。由于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发展壮大都存在一个最基本的特点:其融资渠道最终都高度依赖银行体系提供的流动性,一旦发生个体经营困难,将为银行体系带来反向冲击,甚至可能动摇金融体系的稳定,所以中央银行最终将肩负起后卫最后一道关口的职责。

今年4月国际清算银行曾就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原则问题发布过一部论文,为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效率性提供一个基本的思路。作为监管当局,其指定的政策具有的公共性质,在考虑效率性的同时必然要兼顾安全性。回顾美日等国过去经验教训,在放宽管制的同时应及时把握市场的实际情况启动新的制度设计,建立相应的信用风险监管体制,敦促商业银行加强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机制,为防患于未然研究建立非金融机构发生破产时保障金融交易顺畅,避免或减轻流动性危机的发生和冲击,这样最终能减轻市场对中央银行的依赖,这样才能尽量维护市场秩序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市场机制的发挥。就政策当局而言,如果保护金融体系稳定最终为整个市场体系的正常运转起到决定性作用,那么该政策的经济厚生和社会厚生都将得到最大化。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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