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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乱民间借贷潮

时间:11-08-1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治乱民间借贷潮

最近一两年,民间借贷在原先不怎么普遍的浙西、山东、江苏、内蒙等地突然兴旺起来,不少市镇都涌现出一批以高利贷和民间集资为主业的担保公司,许多人都被卷入其中,个别家庭和企业甚至因借入高利贷而濒临绝境。有关部门的深入调查表明,有不少高利贷活动的背后明显有银行信贷资金的影子;在部分个案中,银行或国企员工甚至已被暴利吸引而卷入其中。

从有关材料看,民间借贷年利率目前大都在20%50%,用于放贷的资金大部分来自非法集资和企业借款,资金大都流向制造业和房地产业,但也有部分资金进入股票、期货市场,还有少数流入民间赌博领域。

高利贷在全国成蔓延之势,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近几年一些地方以民间金融合法化的名义批准成立了许多担保公司、金融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农民信用互助社等机构。这些机构有的只从事高利贷业务,有的既从事高利贷又从事集资业务(如苏北射阳地区)。据悉,这些机构大都只在工商局注册或只经农口部门、地方金融办审批,并未纳入央行及银监会监管。这种非正规、缺乏监管的民间金融合法化运动,迟早会衍生出较大的金融风险。

第二,过去78年,银行业改革的主基调就是收权和集中管理。适当收权、加强上级行对下级行信贷的审核,这一改革方向是对的。但改革到现在这种完全剥夺县能让行信贷审批权的做法,难免有些矫枉过正。以沿海某省的国有大银行为例,地市分行的信贷审批权最高只有700万元,县级行则毫无信贷审批权。这样做会造成银行对县域金融支持的不足,导致出现信贷资金紧张局面,从而为民间高利贷的扩张提供了舒适的金融环境。

第三,银行信贷资金过多集中在房地产行业和融资平台公司,前者的直接贷款占银行业总信贷比重已高达20%,后者也高达26%(加上铁道部的)。这难免会助长虚拟经济的膨胀和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挤压制造业、服务业的信贷需求,迫使中小企业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

第四,自2010年初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信贷规模考核,并连续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法定准备金率目前已被调高至21.5%的历史高位,比1990年创造的前一个历史高位已整整高出8.5个百分点。一味上调会加剧市场资金供应的紧张程度,对高利贷活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为了扼制高利贷、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认为,首先,下一阶段调控中货币政策应以稳定和冷静观察为主。为应对通胀和经济下行压力并存的局面,财政政策应当接力货币政策,起主导性作用。这包括,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适当减税,调低出口退税和进口关税,将农业、物价补助与CPI挂钩,以及落实水利建设和保障房项目等。如物价持续处于高位,适度加息仍有必要,也应同步调低存款准备金率,减少央票发行规模,以有效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这么紧张的资金供应面,与稳健货币政策的主基调是不符的,倒更像是从紧的货币政策。在中美息差扩大的情况下,我们甚至有必要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并使用价格的手段增加热钱流入的成本。

第二,加强央行、银监会与公安部的合作,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涉及非法用途的高利贷行为以及为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高利贷领域提供服务的支付型地下钱庄。

第三,推动“逆改革”工作和信贷产品的金融创新,引导大银行及股份行向县级行下放小额工商贷款的审批权限,加强全国性金融机构对县域及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

第四,坚持原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引导房价适度回落,以进一步打击投资性购房和相关的高利贷需求。

第五,用“谁的孩子谁抱走”的政策,来解决政府融资平台的金融风险问题。为此,中央应鼓励地方政府引入社会资金或出售有现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并以此来偿还所欠银行的贷款;对那些还款来源不足的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也应通过出售国有资产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只要银行可贷资金增加了,中小企业借款难的问题就会得到相应缓解。

第六,对原先未纳入金融监管范围、涉及到存贷款业务的民间金融机构,应当由银监会牵头、地方政府配合,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资质、管理规范、未涉及非法活动的,可以允许其在金融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后在规定范围内继续营业。对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银监会也应适度放松对其从银行融资的要求。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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