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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限政府”理念构筑良性“政府—社会”模式

时间:11-07-18 来源:世纪海翔

以“有限政府”理念构筑良性“政府—社会”模式

广东省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表示,政府将购买服务,权力让步,逐步分解和转移到社会组织中去。到“十二五”末,全省将达到每万人有5个社会组织。

坦率地说,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容忍度反映着国家对权利的一种尊重,也反映着这个国家是否具有一个良性的政府—社会关系模式。广东省对社会组织的鼓励与培育,表明区域内政府—社会关系在不断走向良性互动,而这种互动的根基就在于小政府—大社会模式。广东省委书记汪洋7月14日在顺德区调研时表示,实行大部制必须建设“小政府”,建设“小政府”必须建设“大社会”。政府要着力解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越位”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有精力去处理“缺位”问题。

政府—社会的关系探讨,并不是中国本身就具有的,在法治的市场化国家,市民社会与政府权威的分立形成了二者良性互动的基础,市民社会和国家处于一种对立常态,法律与制度既以这种对立为前提,也在不断努力克服着这种对立。所谓良性互动,并不意味着没有对抗,随时妥协,而是反抗的结果和妥协的安排归根结底能在法律制度层面得到认可。正是这种二者的分立与良性的互动,成为政府改进服务、合理使用权力、形成善治的根本原因。

中国历史上,传统的秩序论证从“合”的角度出发,主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权利分立不仅不是秩序讨论的前提,而且被视为有悖于秩序建设的东西。不过,如果是诚心拥护法治与市场化的话,那么这种政府与市民社会的概念分立是必经之路。广东曾在改革开放的历程中扮演了先锋角色,有着开风气之先的传统与优势,可以说,广东正是在不断加深市场化的过程中摸索与体会到了这种政府—社会良性互动的要领所在。

究竟这种小政府—大社会的关系模式是怎样起到一种良性互动呢?小政府—大社会的关系模式必然要求政府放权,不再事无巨细,广东此次也提出了放权,变万能政府为有限政府。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社会将不会把所有的过失算在政府头上,此前,泛滥的“父爱主义”让社会无论什么事情都指向政府,这种民众的高期望与政府的能力有限将会导致指责与不理解。因此,大政府的压力其实比小政府的压力大得多。而有限政府的好处在于,令政府从“划桨”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中立客观地“掌舵”。

鼓励民间组织发展,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关系模式,本质是一种官民互相信任的建立,这种信任机制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机制。其实,用制度和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大量发展,社会组织也不会出现所谓的“井喷式发展”,因为,社会组织本身是一个“市场”,这个市场也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这将基于民众的检验。比如慈善公益组织,假如你做得不好,那么你自然得不到普通民众的捐助与认可。假如你非常专业化透明化,那么你自然会做大做强。并且,即使社会组织数量大量增加以后,他们的行为与运作也将有法律和制度保障(立法需要跟进),因此它们将是有序而依法行事的,它们只会是稳定性力量。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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