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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企业的社会责任

时间:09-10-20 来源:世纪海翔

正确认识企业的社会责任

    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09)》,研究结果表明,“央企社会责任指数远超民企”,而且“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整体水平较低”。

    在不久前,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做过一次演讲,其要旨即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在于捐款”。因此说,不能简单的把捐款多少作为社会责任的核心,在评价企业责任前,应该先得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好。

    一般认为,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三个方面: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经济责任指企业对客户、股东、商业伙伴乃至某个产业发展的责任;狭义地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员工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企业防灾、社区回馈以及慈善捐赠等领域的责任;环境责任,顾名思义就是指环境保护。在法治社会中,这些责任归根结底都不会与企业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产生矛盾,因为法律要求企业做到产品质量过关、保护劳工、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等。若不守法,企业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企业通常也会主动履行法律要求之外的社会责任,前提是经过精打细算,认为投入会不小于产出,可以提升形象、强化品牌、促进销售,最终增加股东利益。打个比方,某企业捐赠1000万元,反响很好,销售收入增加,当年及下一年度分别多赚了500万元,还抵减了部分所得税,就是多赢的结果。倘若它捐赠1000万元,企业盈利没有起色,股东利益受损,则根本谈不上尽到了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其实就是:遵纪守法且忠实于股东利益,企业才能真正履行社会责任。这句话倒过来说更有意义:要让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得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且执行到位;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防止管里层的内部人控制。在这里,我们没有必要过分强调道德,因为企业是法人,不是自然人。企业家是自然人,需要遵守道德规范,但他通常只是管理者,不能代表股东利益,重大的企业动作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在去年的万科捐款事件中,企业捐款较少原本不算有错,毕竟它不是消费品公司(事件营销的作用较小),只是被媒体曝光之后,影响企业形象,捐害股东利益,结果就演变成了有错。而企业家一开始就犯了错:不能出于自己的道德观与意识形态来随意发言,应该从整体上考虑股东利益。对于该事件,多数人只看到了争议很大且似是而非的道德问题,流于表面。真正应该反思的是,管理层的强势个性,有时会背离股东利益。

    当前中国,央企、知名跨国外企的社会形象相对较好,地方国企、民企、港澳台外企的社会形象相对较差。这个认识与此次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研究结果差别不大。究其原因,是在中国的法律环境下,不同性质的企业管理层对股东利益的忠实程度不同,守法程度也各不相同。比方说,环保法规执行不力时,民企为了股东利益最大化,自然就敢违法排污;而国企由于所有者缺位,管理层公然违法以利于股东的动机较弱。我们认同社科院研究报告的判断,目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整体水平仅仅是刚起步,多数企业还只是旁观者。但是,应该被指责的不仅仅是这此企业的管理层及股东,还包括执法不力的机构、个人。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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