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绑”民间金融
时间:09-07-24 来源:世纪海翔
“松绑”民间金融
金融松绑应需要产业上的管制接触予以配合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央行组成的调研组,赴浙江等地专项调研“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后出具政策建议,首先提出给民间金融法律身份,即修订《贷款通则》和出台《放贷人条例》,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定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民间借贷的界限,使民间借贷阳光化。
在当前大规模财政刺激的背景下,中国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的大规模基建和房贷已经显现出潜在的高风险特征,在此形势下,“民间投资应占据宏观调控下半场”的声音逐渐兴起,而挖掘民间金融潜力,给长期受管制和打压的民间金融一个法律化和阳光化的空间,无疑蕴含着挖掘民营资本推动经济持续良性运行的考量。
民间金融的阳光化实质上意味着散落民间的诸多企业家和创业者们有了更多机会去推动各类资源重新配置,而在原始的金融管制下,上述群体即使有足够的市场眼光也未必能顺畅地将种种构思付诸实践。研究显示,金融束缚指数越高,企业家创业活性越低。因为大型金融机构的贷款资质要求和审查很难为这些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本,如小额贷款在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所言“民众的小额信贷被忽略了”。这也使得很长时间内国内对小额贷款都没有给予充分政策土壤,最终扼杀了很多贫穷民众的自我实现和投资的机会。
对于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除了金融制度安排差异之外还存在其他政策性资源分配的不平等,这造成非国有企业发育存在很多难度,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市场准入。长期以来,民营企业的进入某些领域一直受到管制,不像国有企业那样能够获得“一些制高点行业”的特权。这意味着如果民间金融的改革没有足够的诸多行业市场准入方面的政策改革相配套,民营企业机会继续面临束手束脚的局面。与此同时,通过放开民间金融促进社会资本投入经济运行的初衷就会大打折扣。
业内甚至总结出一个规律,即国家在急需大量资金投入的时候会放宽政策吸引民营资本进入,而一旦环境好转,民营资本则面临着被迫退出的尴尬局面。前段时间在国家财政刺激方案出台后,部分地方政府因为有了新的资金来源,而重新将部分已经划给民营企业的公共服务性业务收回,此举面临很多质疑。这加大了民营资本参与经济活动的政策不确定性,后果是其投资行为变得更为谨慎。在这样的前提格局下,民间金融的放开固然会在一定时间内对陷入困境的诸多民营企业起到融资上的帮助,但希望民营资本由此而成为促进经济持续复苏的庞大力量,则存在很多障碍。政府需要将对民间资本的各类宽松政策稳定化长期化,而不是以被动应对环境的姿态做短期权衡性考虑。
这也恰恰说明,改革需要系统性推进,而不是以局域性的民间金融改革来被动应对经济危机等外在环境。诸多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民间金融的放开应该是配套进行,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从而实现中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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