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税负增加 择机适度减税
时间:08-07-24 来源:世纪海翔
实际税负增加 择机适度减税
7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税收达到3255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0.5%,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这一增长幅度比上半年GDP(国民生产总值)10.4%的增速快一倍多。
确实,过去十几年来,虽然法定税率没有提高,但企业和个人的实际税收负担却一直未见下降,这表现为政府税收收入的迅猛增长,其速度远远超过GDP增长率。这一结果,归因于三个方面:税制改革与征管强化、国企改革与重组和企业规模化。
1994年的税制改革取消了税收包干制,改行分成制,同时推行增值税,并开始推动以金税工程为代表的一系列强化征管措施。就其目标而言,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其程度甚至超出了政策制定者当初的预期。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94年税收实际征收率只有50%,2003年提高到70%。此后实征率显然还在继续提高,其中增值税实征率已提高到82%,而个人所得税虽经两次提高起征点,税入仍从2003年的1418亿上升到了2007年的3186亿。
税收实征率的大幅提高,一方面是税制改革和征管强化的直接后果,而另一方面,改革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大的成效,我认为,也是因为国企改革和企业普遍规模化创造了更有利的征税条件。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开始了新一轮央企改革与重组,通过合并,央企数量以每年十几家的速度减少,从03年的196家减少到07年的151家。相应的,通过合并、资产注入和上市融资,央企规模迅速扩大,同时,许多央企被赋予了行业垄断权。
改制后的运营效率提高和向产业“制高点”的转移为央企带来了巨额利润,央企利润总额从03年的3767亿增长到07年的11000亿,相应的纳税额也从3563亿上升到8460亿。央企的特别之处在于,他们没有规避税收的激励,相反,往往还有多缴税的激励。避税或逃税对央企没有意义,因为少缴税增加的是业主权益,而央企的业主就是征税人——中央政府。对于央企的经理,创造利税是他作为国家公务员的重要业绩考核指标,而避税对他个人却没有任何好处。
国企垄断权有两个效果,一是将消费者剩余转变为垄断利润,这实际上等同于消费税,二是将经营利润从潜在的民营竞争者那里转移到垄断国企,这种转移使得税收征收更加方便,实征率也更高。这两部分利润最终都以税收和红利的形式变为财政收入,实际结果就是提高了消费者和企业的税收负担。
第二个变化是企业规模化,从03到07年,城镇就业人数从2.56亿增加到了2.94亿,而同时,内资企业户数却从416万户减少到了328万户。与此背景相伴的是三个变化:一、企业主的平均资产存量大幅提高,这提高了他们逃避税收的风险和成本;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的资产存量大幅提高,其中房产、车辆、证券、存款等易于征税的部分比以前多得多了;三、更多的工资收入者受雇于规模化企业,这使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更加容易了。这三个方面的变化,大大改善了税收征收条件。后两点也反映在个人所得税的增长上,解释了尽管提高个税起征点,个税收入竟然也有很大的增长。
我们认为,税制与国企改革本身是成功的,而企业规模化也是市场成熟的可喜表现,但它们可能导致了个人和企业税负的大幅加重,政府若想保持企业税负平稳,降低法定税率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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