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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增值税转型面临好时机

时间:08-09-03 来源:世纪海翔

推进增值税转型面临好时机

一保一控的大背景下,增值税转型既是税收制度建设,客观上也起到减税的效果,可以帮助更多的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也是有利的。增值税全面转型还将释放出更多投资者被束缚的翅膀,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增值税转型正面临一个难得的好时机。

增值税的历史并不长,法国1954年首先建立了增值税制。增值税的受欢迎程度则是其他税种不可比拟的。短短50余年,已有超过14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制。增值税在中国的历史更短,但发展迅速。增值税1979年开始试点,1984年增值税制初步确立,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增值税取代产品税,成为中国第一大税种。

增值税之所以流行,是因为它的中性。和产品税相比,标准意义上的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避免重复征税之弊端,鼓励分工与社会化生产,对市场经济运行干预最少,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趋势。

1994年,出于对财政收入下滑和经济过热的担心,中国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制下,固定资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消费型增值税制下,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显然,生产型增值税制更能保证财政收入。

生产型增值税制意味着固定资产投资不仅得不到税收优惠,反而遭到抑制。在计划经济还对社会有着广泛影响,且整个社会经济还处于过热的背景下,选择生产型增值税,对于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有明显的作用。

时局已发生变化。从静态来看,增值税转型会带来财政收入下降。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中国已建立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全国财政收入连年以较快的速度增长,2007年的财政收入几乎是1994年的10倍,1994年仅为5218.10亿元,2007年上升到51304.03亿元。政府对于增值税转型所可能带来的短期减收已有很强的承受能力。从动态来看,增值税转型相当于减税,对经济具有拉动效应,最终必然带来财政收入的良性增长。财政收入阻挡转型的理由已不成立。

增值税转型导致经济过热的理由也不复成立。随着改革的深入,投资决策机制早已发生变化,计划经济所蕴含的投资膨胀机制已失去生存空间,各类市场投资主体的决策不仅仅取决于是否拥有资金,更取决于项目的经济效益。通过限制增值税转型,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的思路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相悖。增值税转型是市场经济对良好税制呼唤的回应,是增值税中性作用发挥的必然要求。

2004年开始,增值税转型试点面不断扩大。转型试点实行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转型试点变成了税收优惠政策,这不仅不利于增值税的税收征管,而且进一步扭曲了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加剧了不同地区企业之间的税收不公平。试点时间越长,弊端越多。现在已经到了扭转这个局面的时候了。

增值税转型不能以提高增值税税率作为前提。目前中国增值税17%的基本税率不算高,但由于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大约相当于消费型增值税的23%,税负在国际上已处于较高水平,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目标的实现,转型之后,增值税的基本税率应保持不变或适当下调,从发挥增值税中性作用的角度来看,增值税转型还需要和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相结合。

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决策者有理由慎重,但现在是果断决策的时候了,一保一控目标的提出意味着增值税转型所需要的天时地利人和已经出现。即使在短时间内转型造成税收收入下降,也应努力克服,改革不能畏首畏尾,不能优柔寡断,当断则断。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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